位于巴彦淖尔盟西南部。东连杭锦后旗,北与乌拉特后旗接壤,西靠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南隔黄河与伊克昭盟杭锦旗相望。面积4166.6平方公里。人口11.53万,蒙古族0.42万人,其他少数民族0.97万人。辖7个乡、3个苏木和2个镇。县人民政府驻巴彦高勒镇。汉代曾置临戎、三封、窳浑3个县。后植被破坏,黄沙吞噬,成了北方少数民族游牧地。清代为蒙古族阿拉善王爷的莱食地,俗称王爷地。1929年置县。1960年改设巴彦高勒市。1964年撤市复设蹬口县。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曾为巴彦淖尔盟行政公署所在地。地貌明显分为三个部分,东北部为河套平原,地势乎坦,海拔1950米左右;西北部为狼山山地,最高海拔2046米;其余地区是沙漠半沙漠,是乌兰布和沙漠的东北边缘。黄河流经东南边缘,全县大部分地区能引黄自流灌溉。有大小湖泊18个,水面2.25万亩。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7.4℃,年降水量148.6毫米,无霜期130天。磴口县辖4个镇、2个乡、2个苏木:巴彦高勒镇、补隆淖尔镇、协城镇、隆盛合镇、渡口乡、公地乡、沙金套海苏木、哈腾套海苏木;乌兰布和农场、巴彦套海农场、哈腾套海农场、纳林套海农场、沙漠林业实验中心。
磴口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